上古時期,巫師往往兼任醫師的角色。在東方,「山醫命相卜」並列為五術,亦可知傳統上醫術與玄學技術頗有淵源。但在現代,醫療是高度監管的技術與行業,原則上僅有醫師與其他醫事人員可以操作。
所涉法條與相關見解
《醫師法》第28條:「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,執行醫療業務,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,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:……」
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280 號刑事判決:「又醫師法第28條第1項所稱之醫療行為,係指以治療、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、傷害、殘廢或保健為直接目的,所為之診察、診斷及治療,或基於診察、診斷之結果,以治療為目的,所為之處方或用藥等行為之全部或一部。」
《醫療法》第9條:「本法所稱醫療廣告,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,宣傳醫療業務,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。」
《醫療法》第84條:「非醫療機構,不得為醫療廣告。」
《醫療法》第87條:「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,視為醫療廣告。」
《醫療法》第104條:「違反第八十四條規定為醫療廣告者,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」
高律師給說法
從最高法院的定義,我們可以看到醫療行為的定義有二:
- 以治療、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、傷害、殘廢或保健為直接目的,所為之診察、診斷及治療行為。
- 基於診察、診斷之結果,以治療為目的,所為之處方或用藥等行為。
未取得醫師資格執行醫療行為,為密醫罪,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30萬到150萬罰金。從法院的實際案例來看,命理師、身心靈老師成立密醫罪風險較高的行為如下:
- 透過神奇的儀器(如脈輪能量儀等)診斷疾病。
- 一邊論命一邊替人把脈,診斷疾病。
- 從命盤或通靈中,看見客戶缺什麼,因此開藥方給客戶,建議客戶吃什麼中藥保持健康。
- 基於診斷結果,賣給客戶奇怪的藥品,如「五行能量丸」之類的,號稱可以治病。但法院也有可能認定你給的根本不是藥,你宣稱可以治病不過是在騙人而已,成立詐欺取財罪。
若是以醫療行為為廣告,或廣告內容影射或暗示醫療行為,則為「醫療廣告」。依法,只有醫療機構與醫師[1]可以為醫療廣告,否則將遭處5萬至25萬元罰鍰。因此不要明示暗示你的魔法、靈氣、療癒法等可以治病,也不要在廣告上宣稱你可以透過命理技術或通靈來診斷疾病。
至於單純看相、看命盤,並給出健康上的提醒,以目前公開的判決、裁罰案例中,沒有被當成醫療行為的案例。原則上注意不要進行給藥、把脈、開處方等高風險行為即可。
[1]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





